天神“梁松坡杀人案”下令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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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杨松坡年轻时的照片。照片来源受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杨松坡案”的裁定照片来源受访者


受害人被遗弃在野外,松坡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6年来一直抱怨自己遭受酷刑逼供,但最高法院因“证据冲突”下令重审。


提起申诉16年后,来自天津的杨松帕先生因故意杀人罪被重审。


2001年3月3日晚,与杨松帕同一公司的一名女员工被残忍并遗弃。


当时36岁的梁松帕被指控犯有“为了断绝与刘珠的关系”而杀人的罪名,并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杨松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法院判决后,杨松帕和母亲杨杨然开始了长达16年的“正义”之旅。


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关键证据相互矛盾”为由,责令天津高院再审此案。吴丹红律师表示,狱中的杨松发听到这个消息,“激动得痛哭失声”。


一审判决作出后,控辩双方均提出异议。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松发于2000年夏天通过被害人余才如的弟弟余发认识了余才如,两人维持他们一生中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一起。2001年3月2日,杨松坡在天津市大港区广州汽车租赁服务部租用了一辆红色轿车。


3月3日,杨松帕带着余歌出去兜风,途中两人因故发生争执,当车开到沿河南清泾黄河北岸土路时大江谷村,车停了下来。两人下车后,杨松帕拿着准备好的菜刀,砍下了余柱的头和手臂,又砍了余珠两刀,然后把他拖到清泾黄河边扔掉了。2001年5月30日,杨松帕被警方逮捕。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松帕为结束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多次、多次持凶器袭击被害人重要部位,犯罪情节及结果如下。”。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必须从重处罚并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告人杨松华不属于可以立即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死亡。“我判处你两年缓刑。”


公诉人、被告人杨松帕均对这一判决提出异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定一审量刑异常轻。杨松帕也提出上诉,并否认犯罪。


但法院并未采纳双方的意见。


2007年12月20日,天津市高院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松帕的缓刑。随后,杨松帕被监禁处决。


吴丹红律师表示,杨松帕16年来一直在申诉,申诉的理由是他被刑讯逼供、他没有时间作案、警方没有有活检数据。作案时使用的工具与口供不符,案发现场有两个脚印,但均不相符。


但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驳回杨松帕的上诉。


法院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手段。


一审判决显示,杨松帕在服刑期间承认了杀人罪。对此,杨松帕表示,刚进入看守所牢房时,“牢头”要登记新收押人员的所有罪行,而在报案时,杨松帕透露自己被捕了。被控故意谋杀罪。但他也自卫,没有杀人。


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退休律师马芳菲(66岁)担任杨松帕二审指定律师。


他在辩护中指出,“杨松派经历了一次不正常的会议”。1月1日10日“我已经有近49个小时没有正常休息了。”


事实上,天津高院还对杨松帕在警方侦查阶段是否遭受刑讯逼供进行了二审。马芳菲回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并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法庭调查,但“证人证言没有被采纳”。


据案卷证据,同狱犯徐某刚、侯某和等人作证称,2001年7月3日审讯并遣返杨松发后,发现杨松发背部有明显外伤。


另据证据显示,当天侦查归来的杨松背部和手臂均受伤,经调查发现,是侦查人员用皮带或其他物体殴打所致。他没有。在监狱里被殴打。


但出庭检察官表示,杨松帕的伤势并不能证明他曾遭受酷刑逼供。法院最终没有承认酷刑逼供的情况。


另外,检方称,在预审过程中,杨松坡向侦查人员询证据,并承诺如果销毁证据,将给予侦查人员25万元的报酬。


后来法庭上发现了这份证词,证实了人们对他的罪行的担忧。


但上诉律师赵德芳认为,2001年,杨松帕的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扣除开支后,积蓄还不到1万元。“对于当时的杨松派来说,这实在是太多了,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事实不清,关键证据相互矛盾


杨松派在判决后开始上诉,并持续至今。他的母亲杨宝兰为了保护儿子,多次往返于北京和天津之间。


杨松发的律师吴丹红还记得2017年,年近80岁的杨宝兰拄着拐杖来找他。“他没有杀人,没有动机,也没有犯罪。除了刑讯逼供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犯了罪。他被冤枉了。”这是杨宝兰第一次见到吴丹红时说的。


2017年6月,赵德芳律师入案。赵德芳回忆,第一次见到松帕杨时,他身高约1.6米,很瘦,“他看到我们有点兴奋”,他回忆道。他接着说“通过分析现有的一些案件资料,并结合杨松华自愿报告的内容,我们得出结论,原案存在严重嫌疑。”


该律师今年4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根据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原审判决以“事实不清,已发生犯罪行为”为由,判处原审被告人杨松帕犯故意杀人罪。他命令道,“关键证据之间存在冲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令成立一个单独的和解委员会来重审此案。


吴丹红说,杨松发的母亲杨宝兰听到再审决定后非常高兴,正在狱中的杨松发听到这个消息也流下了眼泪。



脚印与松坡阳的鞋码不符。


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种鞋子长26厘米的旅行鞋底图案鞋印和长21厘米的皮鞋图案。不过,杨松帕穿的鞋子是24厘米。


赵德芳表示,21厘米的鞋印大概符合8岁孩子的鞋码,另一个26厘米的鞋印符合成年男子的鞋码,但杨松发的鞋码是24厘米。一个瘦弱的男人穿着不合脚的鞋子,在离家几十公里的荒野里犯下滔天罪行,实在是太不自然了。“现场留下了两种大小的脚印,一个是央松巴,另一个是谁?”


对凶器的描述不一致


法院判决,杨松使用的凶器是从死者妹妹刘某某家厨房偷来的菜刀。


本案二审律师马芳飞指出,根据刘某某的证言,屋内有两把菜刀,一把是刘菊失踪后发现屋内失踪的。


令人惊奇的是,失踪的菜刀的刀柄是黑色的塑料,据杨松帕的供述,所有菜刀都是“木柄菜刀”。马芳菲道“无论刀是黄柄还是黑柄,两种表情都是不一样的。”


没有发现任何物证,包括犯罪工具。


据侦查人员公布的说法,作案后,杨松向炼油厂扔了一把刀、一把铲子、一件油色外套、一个背包,以及一套冬装、裤子、白色旅游鞋、手套。经过对大江发电厂的广泛搜查,没有发现因上述两个地点的建设而产生的实物证据。


马旁飞回忆,他在二审中被指定为杨松帕的辩护律师,他曾在法庭上提出过物证缺乏的题。


对此,赵德芳律师表示,卷宗中还提到了物证缺失的情况。吴丹红律师表示,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指向杨松帕的犯罪行为。据松坡阳供述,没有找到物证。


新京报编辑李一凡


天津河客运站有到衡水神州的巴士吗?那么巴士几点发车呢?是的,公共汽车早上6点出发。


大港-衡水神州,衡水神州-大港,每天一班。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不过出发还不算太晚,所以早上6点之前我必须到车站等车。


从天津到大港油田怎么走?驾车路线总里程约558公里起点天津市1、从起点出发,向东北方向出发,沿滨水道行驶150米,右转进入五一路二路,沿友谊路行驶14分钟。稍右转进入友谊南路3路,沿友谊南路行驶50公里,左转进入外环南路4路,沿外环南路行驶26公里,稍右转进入洞庭路立交桥5号,行驶50公里至洞庭路,跟随。上立交桥前行940m,进入晋江6号高速,沿晋江高速行驶30m,进入晋江7号高速,沿晋江高速行驶244km,进入晋江8号高速,沿晋江高速行驶70m,直达玉梁街9、沿玉良街行驶22公里,行驶后左转上学府10路,沿学府路行驶16公里,右转上东环11路,沿东环路行驶33公里,直上津启公路。乘坐12路,沿津七高速行驶90公里,右转上北川港路13路,沿北川港路行驶30公里。左转进入开发14路,沿开发路行驶12公里,右转进入建设15路,沿建设行驶。行驶约260m,在16号路前右转,行驶160m,在17号路右转,行驶330m,终点大港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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