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变融资租赁,长沙车主车子没了,也没了。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了一些关于汽车贷款变融资租赁,长沙车主车子没了,也没了。和宝马金融银行面签的话题,希望大家喜欢。


长沙晚报全媒体编辑朱艳璜实习生苏浩


昨天是肖先生购买的二手宝马被没收的第149天。


他以为自己是向上海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了汽车贷款,没想到却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肖先生因无法签约而借款162万元,但只收到148万元,上海易鑫对此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在他拒绝偿还贷款两个月后,对方派人将车带走。


昨天上午,肖先生和另一名用户黄先生来到万宝帮群,声称收到了“定期贷款”。


借了162万韩元,只收到了148万韩元


2018年7月19日,长沙的肖先生在宏高汽车世界看中了一辆总价约20万元的二手进口宝马X5。


肖老师缺,现在拿不出那么多。宏高汽车世界的销售人员小李向肖先生建议可以办理汽车贷款,他认识上海易信长沙分行的人,可以很快借给他。我们上海易鑫长沙分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在同一地点工作,因此他们可以随时为您服务。


“她让我先填写一份贷款‘申请’。”肖先生回忆,帮他办理手续的人是上海宜信长沙分公司的女员工邓芳。他借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申请贷款。表格内容由邓方撰写,最后由肖老师签字。


当时,双方约定,肖先生向上海易鑫公司借款15万元,分36个月偿还,还款日为每月19日每月5165元。肖先生支付押金、车险、手续费等费用达35万余元。肖老师称,他邓方什么时候签合同,邓方回说,车辆交过来后就签。


付清分期付款一个月后,肖先生过户并提车。期间,他多次要求上海易鑫公司签订合同,但对方没有同意。还清贷款两个月后,肖先生发现自己签署的《申请表》被转成了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合同上注明的贷款金额为162万元,但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148万元。元。做了。另外,我还缴纳了3万元的车险,收到了21万元的保险金。


为什么我无法签订合同?23万韩元的“差价”去哪儿了?肖先生询上海易信总部,对方称贷款已全部还清,让他找到长沙分行。肖先生强烈要求上海易鑫提交费用清单和贷款协议。否则,我们将拒绝给您退款。


在两次付款后,肖先生于2018年11月停止付款。2018年12月6日白天,在梅溪湖地下停车场,四、五名强人将肖先生从车中拖出,并抢走了他的宝马X5。肖先生与上海易鑫洽谈,上海易鑫开出了24万元的高价换车。


随后,肖先生通过多种方式寻找该车,最终在长沙县黄花镇古塘村树新屋集团私人停车场找到了该车。这个停车场四周都是围墙,铁门紧闭,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看守,有狼和狗,配备了摄像头,里面停着数百辆汽车。“我遇到了几个正在找车的受害者,他们的情况和我一样。”肖老师说。截至目前,肖先生的车仍未找回。


宝马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踢出


黄先生来自株洲的宝马车也被扣押在这个私人停车场近一年了。2017年5月11日,黄先生以一辆宝马1系为抵押,从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获得贷款96万元,实际收到87万元。约定每月还款额如下3951元,6个月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2017年11月,当黄女士提出还清约5万元余款时,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逃避付款,导致还款期限被拖延。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在黄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派人开车,要求黄先生支付尾款12万元、逾期利息、拖车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这时,黄女士震惊地得知,提供贷款的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来是一家担保公司,而她的车却被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司作为抵押。黄女士生气地说“我借了不到5万元的贷款,还开走了我价值17万多元的宝马。”


2018年7月11日,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向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黄先生,要求黄先生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并赔偿9万余元。不过,当株洲警方介入调查后,对方立即撤诉。但该公司于2018年10月再次起诉黄先生,芙蓉区人民法院判令黄先生向对方赔偿9万元。今年1月24日,黄某的车突然返回车库,但至今仍未公开。


声明称,贷方“按照合同行事”。


在肖先生发现的《易鑫租车协议》中,小编看到了第一条条款。“为了实现融资租赁,出租人同意从承租人处购买车辆,并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将其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同意将车辆出售给出租人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其使用。”


根据合同条款,出租人为上海宜鑫,承租人为肖先生和黄女士。也就是说,两人在拿到贷款后,以自己的名义将车卖给了上海易鑫,然后又从上海易鑫租赁了汽车。


另一条规定“出租人以产权变更的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产权变更自出租人支付租金转让款之日起视为完成,出租人视为已取得租赁协议”。“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黄先生想了想,心里后怕,表示按照合同的两条规定,贷款后他的车就成了上海易鑫的车。“上海易鑫仅花费几万、几十万元就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一方面追回本金和利息,另一方面故意拖欠,导致车主赔、赔。”。”


据了解,肖老师和黄老师的遭遇并非孤立事件。与肖先生类似经历的用户出现在湖南湘潭、郴州、张家界等多个省市,他们都质疑上海易信的做法是否是典型的日常贷款。


昨天下午,小编联系了上海易信客服。小编为什么要把肖先生签署的贷款申请书改成融资租赁合同呢?一位女客户中心工作人员回,贷款申请表和融资租赁协议是两份独立的文件,车主必须签署两次,而融资租赁协议必须由车主本人签署。


小编询为什么肖先生没有收到合同,合同有重复。一位女客户中心工作人员回说,网上有一份电子合同。合同金额162万元,为何实际收到金额只有148万元?对此,一名女客服回应称,应该联系长沙分公司,并称“我们按照合同办事”。


小编通过电话联系了长沙分公司的销售代表邓芳。她承认肖先生只签署过一次,而且他签署的贷款申请是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她拒绝回其他题,并重复道“我们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如果有任何疑,请到总部去。”


律师提醒我们仔细阅读合同。


湖南满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下列合同。不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他人风险等手段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本案当事人的陈述属实,可以提交相应证据,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最后,李健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重大金融交易时,一定要认真、全面地阅读合同,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No Comment

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