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不少人都想知道行政诉讼3先胜后败市场监管局5起广告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分析和房地产流动广告车价格调研的相关题,但却又不很了解,那么让小编为你详细的讲解吧!
市场监管局作为当事人二审败诉的行政诉讼中,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案件有3409件。该部分涉及市场准入、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广告、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主要行政措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本期我们主要介绍市场监管局在广告、不正当竞争领域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五个具体案例。
阅读指南
1广告与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的特点
涉及广告、不正当竞争案件25起
特别说明市场监管局一审胜诉二审败诉案件综合情况分析表收录于《行政诉讼丛书》第六期。
一、广告与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的特点
据统计,广告及不正当竞争领域的5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尚未审核。
2行政措施的主要对象是行政处罚。
3两起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二审法院均为最高人民法院。
4在三起广告案件中,二审法院以罚款数额不当为由,改变了罚款数额。
请参阅下表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2涉及广告及不正当竞争案件5起
案例1戴春香与常州市金坛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纠纷
【事件基本事实】
2020年5月8日,戴春香、吴卫军与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允许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购买x套x间规定要在出售。戴春祥、吴伟军的金悦湾花园商品房,戴春祥、吴伟军在住房分层方案上签字盖章。随后,戴春香、吴卫军发现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为虚假广告,并于2020年6月19日在“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国12315”。在销售维湾花园7号的1201号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因宣传“1房1楼梯”与“2号楼”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违法行为。公寓,2个楼梯。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购房合同必须终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
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于2020年7月2日对常州江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相关人员的现场笔录。
2020年7月10日,市场监管办因客观原因将核查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至14日,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局出具了《常州恒大悦府嘉克斯业主戴春香、吴卫军投诉情况说明》,对我所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情况。
2020年7月15日,市场监管局在确认1户1户和2户2户差异理解存在个体差异后,认定当事人涉案证据不足。由于虚假宣传,我们决定不立案。我们向举报人反馈了解除合同和赔偿的要求,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诸司法途径。2020年7月21日,市场监管局告知戴春香不立案的后果。
戴春香对此不服,就本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市场监管局的决定,并依法受理戴春香的举报。
【一审判决结果】
市场监管局基于事实清楚、理由准确、程序正当,决定不予立案。戴春香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戴春香的诉讼。
【二审裁定结果】
被申请人未调查确认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社区住房是“一层梯子一户”结构还是“二层梯子二层”结构。结构”。正如常州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宣传的那样,“家庭”模式可以实现。尚未对差异中提到的“最高水平的归家礼节”和“享受舒适和隐私”的有效性进行研究。但被诉人并未对上述理解差异是否会造成消费者误解进行相关事实调查。综上,被上诉人的通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发出的通知,相关案件不予立案。收到本裁定后,戴春香通过网络举报的事件相关事宜将自事件发生之日起90天内重新处理。
案例2江西益福生物科技公司与崇阳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纠纷案
【事件基本事实】
2019年3月14日,原告江西益芙生物科技公司通过黄石市华盛保健品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崇阳县益民大药房销售益芙“妇产专科”35盒。产品包装盒上写着“【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妇科炎症及各种症状的感染,包括霉菌性炎、白癜风加重等妇科常见病。【卫生通关】甘微消症子2号。0003【生产企业】江西益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原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广告。2019年9月4日,被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给予行政处罚。驳回原告江西益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裁定结果】
上诉人江西益芙生物科技公司的产品益芙“妇科专家”凝胶包装上标注含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广告。被诉人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已采取行政处罚。依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诉人作出处罚决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
但被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上诉人处以15万元罚款,明显过高,本院应予以纠正。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必须部分成立,相应部分必须得到支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申请人青阳郡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诉人罚款15万元决定对上诉人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三商丘天波文化传媒公司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纠纷案
【事件基本事实】
2020年1月3日,被申请人绥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调查过程中,在绥阳区长江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北角发现上诉人天博传媒公司。商丘市。代理制作的新华置业公司最初发布“新华天地”房产销售广告时,涉嫌含有投资回报承诺,遂立案调查。当天,广告拍摄地点为宿阳区东房区。办公室茶饮店长柳真和行政人员朝明。凯旋社区参加并做了实地记录。
被诉人因疫情原因于2020年2月3日暂停本案侦查,并于2020年3月3日恢复侦查。被投诉人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和2020年3月16日对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集体讨论,于2020年7月23日将商水市建工商庭字第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上诉人。
上诉人于2020年7月24日对上诉人提出辩,但未请求听证而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提交的证据照片、邮件截图、微信截图的原始来源均未提交。因此,被告裁定上诉人的辩护没有依据。2020年7月29日,作出对上诉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天博传媒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张贴广告,2.没收广告费27184466元,罚款60万元3人。
上诉人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
因被申请人绥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裁定驳回尚楚天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审裁定结果】
宿阳区市场监管局和一审法院就违法行为的事实,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时间和费用的认定存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被告行政处理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事实不准确的,可以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理,但从节省行政和司法资源、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的角度来看,天保出版社承认发布违法广告,被告行政行为在违法时间和广告费用方面存在过失,法院依法予以变更变更行政法第二条。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没收广告费”处罚决定,“费用27184466元”为“没收广告费5万元”。
考虑到从发布与事件相关的违法广告到查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春博传媒有限公司率先删除了与事件相关的违法广告,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事实上,严重的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基于上述事实,绥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处罚比例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对被申请人处以60万元罚款明显不当的,本院应当认定绥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中,由“罚款60万元”改为“罚款10万元”。
案例4王晓红与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纠纷案
【事件基本事实】
长沙多多吉公司与王晓红于2015年5月15日签署了《多多吉地方代理协议》。合同规定,王晓红将担任“多多吉”品牌在内蒙古包头市及其下属县、镇的代理商。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了保密条款。
后海德公司以王晓红在北京星光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开发“味美汉堡”违反合同竞业禁止条款为由,对王晓红提起诉讼。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内部裁定2017年11月14日0204民初2225号。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王晓红向海德公司支付经济损失3万元。
2017年5月12日,海德公司以王晓红、北京本人的行为为由,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报道称,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5月16日提起诉讼。
经调查取证,2018年6月28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裁定,王小红未经海德公司许可,向“味美”炸鸡汉堡店提供公司“多多吉”产品配料、产品原料配比、运营工艺方案等,违反商业原则。违法行为被制止,并处罚款15万元。2018年8月16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向王晓红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晓红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就“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是否有充分理由认定王晓红侵犯海德尔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两个题作出了判决。”审判在一旁进行。“处罚是否过重”终审判决驳回王晓红诉讼。
【二审裁定结果】
首先,海德公司要求保护的是技术信息,但该技术信息并不是决定性的。其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技术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最终,《生产秘密维护委托协议》所列产品系普林特为海德公司开发,并认定海德公司为涉案技术资料的所有者,但缺乏关键证据,基本事实不明确。不足。基本的。
依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十条第三项、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及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决定。行为。包头市房地产广告收费标准如下一是房地产公司在报纸、出版物、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广告费用。
2、房地产公司路灯广告牌广告费用。
3、房地产公司在手袋、扇子等上印刷广告的材料成本。
房地产销售成本率是指开发商在出售房地产业务时发生的促销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通常,房地产销售费用比率在10到20之间,具体取决于市场和项目。
在房地产销售中,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广告费、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场地租金、销售励等。这些成本的比例受到市场竞争程度、项目规模、销售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销售成本率过高,会对开发商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开发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销售成本率,以保证业务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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