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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角
在分期付款销售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未付款额达到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卖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如果卖方因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题而构成根本违约,则卖方不能要求买方支付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知识点
1.分期销售时卖方有哪些特殊救济权利?
2、分期销售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处罚?
3.选择分期付款销售并保留所有权的优势是什么?
4、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题,买家该如何处理?……请参阅下面的详细信息。
经典案例
2007年2月6日,汽车买家李某与汽车销售商A公司签订了《客车购销协议》,李某承诺向A公司购买3辆客车。148.2万元。该合同为18个月分期合同,签订合同时,李先生支付了该车合同金额的40%,余款在18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支付给厂家。几个月。自收到车辆之日起20日起1个月.在保修期内,若客车质量规格与合同条款不符或因产品设计、制造、材料等原因出现缺陷或故障,李某应承担针对A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你必须喝醉。虽然我们进行客观调查并提供售后服务,但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15万元的汽车定金。
随后,A公司交付了合同约定的3辆公交车,李先生于交付车辆当日支付了28万元首付款。随后,李先生陆续支付了31760152元,但未履行付款义务。
当李先生未付款且金额达到总价五分之一时,A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终止销售合同,并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和公交车使用费。庭审中,李先生声称未能支付分期付款是由于公交车质量题。经司法鉴定,该客车存在质量题。
法院判决如下
A公司与李先生于2007年2月6日签订的《购销协议》真实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其义务。
关于车辆货款及付款题,A公司声称,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三辆车的总价为1482万韩元,李先生则声称只开具了1059万韩元的发。因此,买车付款必须以发为准,而在确定金额时,销售合同上写明该车标价为1482万元,但即使发金额与此不符,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它。法院没有采纳李某的主张,因为双方当事人已分别就汽车价格达成一致。这三款车型应该算1482万元。
对于付款情况,本院认定李先生向A公司支付了定金15万元及定金28万元,本院对此予以认可。对于李先生通过银行向A公司支付的8笔汇款,A公司没有承认其中两笔,称未收到,因为李先生当时已提交了汇款证明,而A公司没有任何汇款证明。反证来证明这一点。因此,本院对A公司的辩护不予采纳。因此,本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李先生支付该车价款7476.0152万元,未支付剩余车款。
针对A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李先生同意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故法院支持这一点。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等救济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这将取决于合同的履行和性质。
由于A公司向李某交付了三辆巴士,并登记在李某名下,故A公司要求返还车辆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而Lisa亦应支持返还三辆巴士。合同解除后,A公司同意返还购车款,本院对此无异议。根据本院判决李先生支付了汽车购买价款,A公司退还给李先生的汽车购买价款应为74,760,152元。
关于A公司要求李某支付三辆巴士的使用费。根据鉴定报告,A公司交付给李某的三辆公交车存在质量题,确认A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由于劣质车辆驾驶起来非常危险,A公司必须积极召回缺陷车辆,以防止和减少对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损害。A公司请求向李某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A公司以A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质量题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李先生将三辆公交车退还给A公司,A公司将已付款车辆的货款退还给李先生,但法院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使用费用和损害赔偿。
律师意见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分期销售中因买受人付款而解除合同的责任认定题,我们对此进行一些说明。
1.卖方分期销售后的特殊救济权
除分期付款购买人支付逾期货款或者拒绝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外,还适用于合同约定要求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基于这个前提,进行分期交易的卖家还享有以下两项特殊救济权利
首先,我请求解除销售合同。该解除合同权是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不需要合同双方同意。一般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要求较高,要求守约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只有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时,法院才会判决解除合同;否则,一般会认定违约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救济.做。这是一个渠道,我们没有权利直接终止合同。在分期付款销售的情况下,付款人未付款额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的,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我们需要加快债务期限。加速到期是指债务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原有的期间利益丧失。在分期付款销售中,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额货款。
2、分期销售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终止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双方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如果双方均已履行,双方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采取恢复和其他救济措施,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分期付款销售中,恢复是指卖方退回收取的金额,买方退回所购买的物品。如果物品损坏或者丧失退货的必要性或可能性,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折扣金额。
第三,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存在根本性违约,且违约行为实质相同,且不存在一方违约明显较另一方严重的情况,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主张违约。另一方应对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负责。例如,本案中,李先生因逾期付款而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因交付的客车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构成根本违约。政党几乎相同。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支付欠款。
第四,要求买家缴纳专利费。由于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存续期间,买受人实际上取得了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利益,出卖人有权在合同终止后要求买受人支付占有期间的使用费。双方对使用费金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同类租金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也存在违约行为,则无权以与主张违约金类似的理由主张特许权使用费。本案中,A公司的请求未获法院采纳。
公司治理咨询
1、建议卖家选择分期销售,保有所有权。
提出分期付款销售的卖方和买方同意,在买方支付全价之前,该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由于分期销售是所有权或占有权首先转移给买方的销售,因此买方延迟付款的可能性高于其他销售合同关系,并且分期销售的卖方必须承担的金额也更大。责任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通过同意保留所有权,卖方可以有效降低这种风险。
卖方还可以要求买方为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或抵押品,这也是降低交易风险的有效途径。
请注意,出卖人决定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所有权维护合同的,买受人支付总价款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退回标的物。材料。
2、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题,买家该如何处理?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少买家因货物质量题而无法支付约定的价格。但买家因质量题而被动拒付货款的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买家收到货后一定要立即检查,发现质量题立即通知卖家。避免延误法定或商定的检查期限。
其次,通过致函卖家或使用任何其他能让您保留证据的方式,与卖家就产品质量题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卖方对货物质量题采取被动应对,买方可以单独发函要求并行抗辩权并拒绝付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卖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合同已终止。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题,请勿在未与卖家联系的情况下直接拒绝付款,买家必须避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且违约的困境。
3、股份转让时分期付款的划分
由于股权转让金额较大,股权转让往往采取分期方式进行。虽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分期付款股权转让与分期销售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与一般买卖合同不同,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有形货物,而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无形权利。
其次,股权转让合同的“交割”方式具有独特性。在典型的买卖交易中,动产的交付主要通过占有的转移来实现,而权益的“交付”则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来实现。
第三,股权转让交易除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外,还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实现具体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外部转让其股份,必须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最后,股权转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与一般合同不同。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要求赔偿损失。就股权转让协议而言,转让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变更工商登记后,恢复原状可能存在一定障碍。这是因为,股份转让不仅包括合同双方的利益,还包括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包括受让人转让股份后第三方的利益。第二。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纠纷时,往往会参考合同法一般条款的规定,而不是分期付款协议的特别条款。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所称分期付款,是指买受人应于一定期限内分三期以上支付给出卖人的货款总额。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买受人利益损害,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出卖人可以扣留所收到的价款。出卖人扣留的价款超过标的物使用费和标的物损害赔偿金额的,买受人可以扣除金额即可领取。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租金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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