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关注的【案例法律解释】租车不交法院是这么判的!和一些汽车租赁起诉的话题,很多人都想知道,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讲解一下吧!
2021年6月,原告白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告谢某某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租赁期为3个月,租赁期满后未支付人民币,并于当日开具欠条车子被退回了。随后,原告多次拜访被告,要求出租,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白银某汽车租赁公司无奈将被告谢某告上法庭。被告人,先生。
本案系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白白汽车租赁公司与谢某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效的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告按照合同将车辆交付被告使用,并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仍欠原告租金8600元。这构成违反合同并可能导致民事责任。谢某被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起诉权利。最终,法院判决,依法对先生作出判决。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的话】
《民法典》第721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租金。没有约定租金的缴纳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按照约定缴纳租金。”依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者,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缴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者,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缴付。租赁期。期限为一年,如果剩余时间不足一年,则应在租赁期结束时付款。”
在本案中,被告之间的合同然而,即使在被法院传唤后,法律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笔记]
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缺席审判。天高云淡,网络稀疏,但逃避并不是解决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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