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丨客车撞电瓶车,赔偿计算详情

有不少人都关注胜诉案例丨客车撞电瓶车,赔偿计算详情和一些汽车拐弯被电动车撞的相关话题,但是大家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听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事件简介


2022年1月2日17时50分,被告1驾驶一辆上海牌小客车沿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高速公路右转向北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原告受伤。还有电动自行车的损坏……交警派出所判决被告1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2023年1月29日,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残程度、休息、营养、护理时间等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为原告右外踝骨折、右距骨骨折、舟骨骨折、椎骨骨折。由于车祸,长方体、右脚和踝关节可以活动,但没有达到残疾程度。受伤后适当提供150天的休息期、90天的营养供给期、60天的母乳喂养期。原告支付鉴定费1950元。


我们还发现了以下内容


1、被告2为上海牌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为200万元。


2、2022年8月30日,技术部门向原告开具了收入证明,内容如下。》至XX:证明原告是我公司厂长杨先生、配送中心杨先生于2021年5月2日的员工。某公司下属水管工岗位,月收入12000元,即12万元,支付方式为监管,由杨某支付,每月20日以现金支付,本证明仅用于确认杨某为我公司CEO,并证明该工资收入原告具体子公司的信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这个人是我们公司的。”庭审中,原告称,他曾担任水管工,从未签订过合同或缴纳过社会保障金。工资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无需签名。


观点


法院判令原告损失元,其中医疗费860558元、营养费5400元、护理费5180元、工伤费6万元、交通费500元、衣物破损等。被告2在交强险和商业保险限额内支付电动车损坏400元、头盔损坏3500元、头盔损坏100元、鉴定费1950元,被告1承担下列的超额责任。


案例分析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责任人必须对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策略


被告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原告的合理损失须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负责.必须承担重担。由负责人负责。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交通保险将弥补不足部分。做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超过或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必须由侵权人赔偿。汽车与非汽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汽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汽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事故全部责任由被告1承担,且由于事故发生时被告1所驾驶的车辆已由被告2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故原告合理赔偿损失应优先考虑。被告2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缴纳,不足部分由被告1负责。


赔偿范围和数额以损失赔偿为依据,必须在合理范围内。


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经本院审查如下


1、将病历和医疗费用加起来,扣除已支付的总金额,而非原告的实际费用,确定医疗费用为3,74811元。因缺乏相关账单和相关病历而无法反映的与意外治疗相关的费用,医院不会予以确认。关于非医疗保险,首先,在实际治疗中,通常由医院或医生为患者决定治疗方式,而一些必要的医疗费用并没有完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和治疗材料的数量是根据为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采取合法医疗措施的费用来计算的。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从其性质上看,属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承担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免责条款载明上述义务是法定义务和特别通知义务。从提交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被告2就上述免责事宜向投保人进行了特别通知。其次,从记录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被告2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约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而且保险公司不赔付非医疗保险费用,对投保人也不公平。综上,本院对被告2扣除非医疗保险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2、伙食费按每天40元计算,持续90天,固定为3600元。


3、护理费按每天60元计算,共60天,确认为3600元。


4、根据原告提供的工损证明和建筑工人平均收入,确认工损为45000元,按5个月每月9000元计算。


5、原告受伤及治疗的交通费经确认为200元。


6、衣物损坏收费300元。


7、电动车损坏按500元赔偿(如适用)。


8、鉴定费1950元由被告2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承担。


综上,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374811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3600元、工伤费45000元、交通费200元、衣物费300元。损害。其中,电动车损坏费500元,鉴定费1950元,共计6189811元。被告2在上述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58,89811元,被告1赔偿原告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律师费3000元。被告1在收到本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即视为放弃起诉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须由被告1自行承担。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4条、第12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84条、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就《法律适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作出如下裁定


一、被告2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89811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68元一半,由原告预缴,其中原告缴纳29819元,被告1缴纳70349元。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然后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如果你在转弯时被电动车撞到,你如何分配责任?如果车辆在转弯时与电动汽车相撞,则按照汽车承担主要责任、电动汽车承担次要责任的方式分担责任。让路直行是重要的交通规则。当汽车转弯时,电动汽车直行。汽车必须给直行的汽车让路。电动汽车有路权。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客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交通相关活动的其他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六十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的作用和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人以上过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两人以上过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人数增加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各方都必须承担相当于主要责任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骑电动自行车直行时撞到转弯的车怎么办?如果直行的电动汽车与转弯的汽车相撞,汽车负全部责任。这是因为转弯车辆必须让路才能直行。法律规定,汽车与非汽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汽车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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